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市对202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开展了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在结合《关于开展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文件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审核通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李火明等103人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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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连州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申请审核通过名册.xls
连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4月18日